初中三年级学生如何改名字
初中三年级学生,作为未满18周岁的公民,其改名步骤相对明确。若想要更改现用名字,需由其爸爸妈妈或监护人代为操作,具体如下:
1.爸爸妈妈或监护人需持居民身份证、户口簿,并填写申请报告,然后向孩子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。经派出所审核批准后,即可办理变更手续。
这一步骤体现了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,确保其在改名过程中有适合的法定代理人进行帮助。
2.若该初中三年级学生已满16周岁,但未满18周岁,并期望亲自参与改名过程:
他需要在爸爸妈妈或监护人的陪同下,本人填写申请报告,并持居民身份证、户口簿、证书原件及有关证明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。
这一申请需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,方可办理变更。
这显示了伴随年龄增长,未成年人在涉及个人权益的事务中渐渐获得更多自主权。
2、改名需筹备什么材料
找法网提醒,改名过程中,申请人需筹备一系列有关材料以确保步骤的顺利进行。
1.对于未满16周岁的公民,其爸爸妈妈或监护人需筹备居民身份证、户口簿与填写完整的申请报告。
2.对于已满16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公民,除上述材料外,还需提供证书原件及有关证明,如学校证明、工作证明等,以证明其身份及改名理由的合理性。
3.在特殊状况下,如爸爸妈妈离异后一方需要变更未成年子女名字,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合同后,方能申请办理变更。
4.若爸爸妈妈离异后一方亡故,另一方再婚并需要变更未成年子女名字,还需依据未成年人的年龄及生活情况,分别考虑其自主决定权、爸爸妈妈协商赞同等原因。
5.若公民需要增加“曾用名”,则需要确保所增加的“曾用名”是公民过去在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并正式用过的名字,以防止因不真实信息致使的法律纠纷。
改名有关的法律规定
在改名过程中,有关法律法规为申请人提供了明确的指导。
1.依据《户口登记条例》第十7、十八条规定,需要更改名字的公民应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,并充分讲解改名理由。
户口登记机关在觉得有必要的时候,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。
对于十八周岁以下的人,其本人或者爸爸妈妈、收留人可以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。
对于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,则需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。
2.《民法典》进一步规定了公民享有名字权,有权决定、用和根据规定改变我们的名字,禁止别人干预、盗用、假冒。
这一规定为公民改名提供了法律保障,确保了公民在改名过程中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。
3.《户口登记条例》第18条也详细规定了公民变更名字的详细步骤,为申请人提供了明确的操作指南。
应该注意的是,尽管法律为公民改名提供了便利,但申请人仍需小心对待改名过程,确保所提供的信息真实、准确,防止因不真实信息致使的法律后果。